《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平行进口汽车再迎利好
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这里的主要表现就是垄断特性经营问题,各大车厂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虽然在市场规范化方面已经达到良好的状态,但由于渠道过于单一也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这样就会伴有商品流通效率不高、零件供应关系失衡等问题,我们平时说的零整比高也是一种表现,另外人和市场缺少在缺少竞争力的环境下,整体服务质量也会下滑。
即将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是为了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从而再次挖掘汽车市场活力。
此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改革,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也将使广大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
新办法对平行进口车有哪些利好影响?
汽车大卖场将出现 平行进口汽车拓展舞台
新的《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表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可以看到,新《办法》已经表明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汽车厂家授权销售的汽车,只是需要向消费者进行书面提醒,这也是此办法中最重要的变革——打破了过去的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
这将会改变汽车销售市场现有格局,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即将到来,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们也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产品,汽车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都会成为主流。平行进口汽车将会获得更大舞台,对于消费者来说,买车的渠道多了,选择多了,享受的服务不一样了。
买车不再加价 平行进口汽车价格凸显优势
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在销售行为规范方面,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消费者可以自主自愿的购买保险。
这将进一步凸显平行进口汽车的价格优势,平行进口汽车将会获得进一步发展。
新办法实施后,平行进口汽车可能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天津检验检疫局将会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应对,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的质量监管工作,促进平行进口汽车产业发展。